反垄断(包括卡特尔、横向协议、纵向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六条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十八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2.《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第五条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的更新,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

反垄断(包括卡特尔、横向协议、纵向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六条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十八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2.《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第五条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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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包括卡特尔、横向协议、纵向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六条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十八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2.《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第五条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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