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获得创新(包括环境)
1. 科技部等《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全文
2.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2021年)全文
3.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伦理安全风险防范指引》(2021年)全文
4.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2022年)第六十六条:“本市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人工智能领域伦理规范指南;
(二)指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相关行业组织等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伦理理论研究和探索,推动参与国内外人工智能领域伦理重大问题研讨和规范制定;
(三)推动人工智能企业探索建立伦理安全治理制度;
(四)对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潜在风险开展评估;
(五)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伦理咨询活动,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六)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伦理安全教育和宣传。”
第六十七条:“相关主体开展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增强伦理意识,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提供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产品和服务;
(二)提供危害用户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侵害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产品和服务;
(三)提供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和宗教信仰等歧视用户的产品和服务;
(四)利用算法技术实施价格歧视或者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五)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实施国家禁止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公平获得创新(包括环境)
1. 科技部等《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全文
2.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2021年)全文
3.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伦理安全风险防范指引》(2021年)全文
4.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2022年)第六十六条:“本市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人工智能领域伦理规范指南;
(二)指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相关行业组织等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伦理理论研究和探索,推动参与国内外人工智能领域伦理重大问题研讨和规范制定;
(三)推动人工智能企业探索建立伦理安全治理制度;
(四)对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潜在风险开展评估;
(五)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伦理咨询活动,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六)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伦理安全教育和宣传。”
第六十七条:“相关主体开展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增强伦理意识,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提供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产品和服务;
(二)提供危害用户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侵害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产品和服务;
(三)提供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和宗教信仰等歧视用户的产品和服务;
(四)利用算法技术实施价格歧视或者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五)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实施国家禁止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公平获得创新(包括环境)
1. 科技部等《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全文
2.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2021年)全文
3.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伦理安全风险防范指引》(2021年)全文
4.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2022年)第六十六条:“本市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人工智能领域伦理规范指南;
(二)指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相关行业组织等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伦理理论研究和探索,推动参与国内外人工智能领域伦理重大问题研讨和规范制定;
(三)推动人工智能企业探索建立伦理安全治理制度;
(四)对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潜在风险开展评估;
(五)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伦理咨询活动,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六)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伦理安全教育和宣传。”
第六十七条:“相关主体开展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增强伦理意识,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提供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产品和服务;
(二)提供危害用户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侵害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产品和服务;
(三)提供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和宗教信仰等歧视用户的产品和服务;
(四)利用算法技术实施价格歧视或者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五)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实施国家禁止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