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与技术转让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中“6.7.4 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规定“(1)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移自登记日起生效,登记日即上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涉及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五条中规定:“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许可与技术转让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中“6.7.4 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规定“(1)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移自登记日起生效,登记日即上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涉及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五条中规定:“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许可与技术转让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中“6.7.4 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规定“(1)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移自登记日起生效,登记日即上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涉及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五条中规定:“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