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23年)第二部分第三章至第五章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进行了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23年)第二部分第三章至第五章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进行了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23年)第二部分第三章至第五章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