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合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合作各方应当签订协议,依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2.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2021年)提供共性条款、个性条款模板
3.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提供《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模板下载
4. 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提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模板
5. 《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2023年)提供基础研究合同模板
产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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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各方应当签订协议,依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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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各方应当签订协议,依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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