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与技术转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十条中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五条中规定“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专利公报和单行本的编辑”中规定“1.3.2.10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公布的项目包括: 主分类号、专利申请号( 专利号)、变更项目、变更前权利人、变更后权利人、登记生效日”。
许可与技术转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十条中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五条中规定“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专利公报和单行本的编辑”中规定“1.3.2.10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公布的项目包括: 主分类号、专利申请号( 专利号)、变更项目、变更前权利人、变更后权利人、登记生效日”。
许可与技术转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十条中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五条中规定“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专利公报和单行本的编辑”中规定“1.3.2.10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公布的项目包括: 主分类号、专利申请号( 专利号)、变更项目、变更前权利人、变更后权利人、登记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