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修正)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2018年)第四条规定“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综合考虑区域特点、纠纷解决总体需求以及仲裁调解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也要综合考虑涵盖仲裁和调解业务以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种知识产权类型。”

  第五条规定“提升机构能力。促进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以及具体的技术或行业领域形成有所擅长的、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构,打造一批有专业特长的仲裁调解专家队伍。遴选一批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特色案例,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面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3.《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2023年)第十九条中规定“支持本市仲裁机构在海事海商、航空航运、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生态环保、金融证券期货以及数字经济、跨境投资、跨境交易、跨境物流等领域开展专业仲裁服务品牌建设,制定专门仲裁规则,提升仲裁专业化水平”。

  4.《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2020年)第四十九条规定:“本市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行业自治等纠纷解决途径的作用。”

  5.《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0年)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持本市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鼓励本市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仲裁专业化建设,广泛吸纳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参与仲裁工作。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本市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业务。”

  6.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可提供专利纠纷仲裁。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修正)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2018年)第四条规定“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综合考虑区域特点、纠纷解决总体需求以及仲裁调解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也要综合考虑涵盖仲裁和调解业务以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种知识产权类型。”

  第五条规定“提升机构能力。促进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以及具体的技术或行业领域形成有所擅长的、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构,打造一批有专业特长的仲裁调解专家队伍。遴选一批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特色案例,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面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3.《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2023年)第十九条中规定“支持本市仲裁机构在海事海商、航空航运、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生态环保、金融证券期货以及数字经济、跨境投资、跨境交易、跨境物流等领域开展专业仲裁服务品牌建设,制定专门仲裁规则,提升仲裁专业化水平”。

  4.《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2020年)第四十九条规定:“本市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行业自治等纠纷解决途径的作用。”

  5.《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0年)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持本市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鼓励本市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仲裁专业化建设,广泛吸纳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参与仲裁工作。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本市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业务。”

  6.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可提供专利纠纷仲裁。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修正)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2018年)第四条规定“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综合考虑区域特点、纠纷解决总体需求以及仲裁调解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也要综合考虑涵盖仲裁和调解业务以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种知识产权类型。”

  第五条规定“提升机构能力。促进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以及具体的技术或行业领域形成有所擅长的、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构,打造一批有专业特长的仲裁调解专家队伍。遴选一批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特色案例,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面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3.《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2023年)第十九条中规定“支持本市仲裁机构在海事海商、航空航运、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生态环保、金融证券期货以及数字经济、跨境投资、跨境交易、跨境物流等领域开展专业仲裁服务品牌建设,制定专门仲裁规则,提升仲裁专业化水平”。

  4.《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2020年)第四十九条规定:“本市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行业自治等纠纷解决途径的作用。”

  5.《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0年)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持本市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鼓励本市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仲裁专业化建设,广泛吸纳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参与仲裁工作。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本市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业务。”

  6.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可提供专利纠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