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许可和环境许可-电子政务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 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建筑施工许可可提出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

  3.住建部在官方网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小程序。

  4.、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市司法局网站“法治政府”版块中的“行政复议服务”中的“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即可向市、区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后,根据法律规定,将材料转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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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 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建筑施工许可可提出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

  3.住建部在官方网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小程序。

  4.、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市司法局网站“法治政府”版块中的“行政复议服务”中的“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即可向市、区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后,根据法律规定,将材料转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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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 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建筑施工许可可提出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

  3.住建部在官方网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小程序。

  4.、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市司法局网站“法治政府”版块中的“行政复议服务”中的“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即可向市、区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后,根据法律规定,将材料转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