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能源法规和标准

  1.《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节 落实激励政策保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争取落实财政资金、价格、税收等方面支持政策,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绿色农房等给予政策扶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创新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保险支持。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探索大型建筑碳排放交易路径。

  2.《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下列活动:

  (一) 奖励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示范项目:(二)住宅节能改造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二)住宅节能改造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三)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

  (四) 推进建筑节能的其他活动。

  3.《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第四节 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

  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二)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三)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25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5元。

  (四)符合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同时实施建筑外窗和外遮阳节能改造的,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 250元。

  (五)符合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45元;采用浅层地热能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5元。

  (六)符合立体绿化示范的项目,花园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200元;组合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100元;草坪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50元。

建筑能源法规和标准

  1.《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节 落实激励政策保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争取落实财政资金、价格、税收等方面支持政策,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绿色农房等给予政策扶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创新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保险支持。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探索大型建筑碳排放交易路径。

  2.《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下列活动:

  (一) 奖励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示范项目:(二)住宅节能改造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二)住宅节能改造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三)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

  (四) 推进建筑节能的其他活动。

  3.《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第四节 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

  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二)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三)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25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5元。

  (四)符合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同时实施建筑外窗和外遮阳节能改造的,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 250元。

  (五)符合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45元;采用浅层地热能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5元。

  (六)符合立体绿化示范的项目,花园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200元;组合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100元;草坪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50元。

建筑能源法规和标准

  1.《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节 落实激励政策保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争取落实财政资金、价格、税收等方面支持政策,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绿色农房等给予政策扶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创新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保险支持。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探索大型建筑碳排放交易路径。

  2.《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下列活动:

  (一) 奖励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示范项目:(二)住宅节能改造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二)住宅节能改造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三)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

  (四) 推进建筑节能的其他活动。

  3.《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第四节 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

  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二)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三)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25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5元。

  (四)符合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同时实施建筑外窗和外遮阳节能改造的,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 250元。

  (五)符合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45元;采用浅层地热能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5元。

  (六)符合立体绿化示范的项目,花园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200元;组合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100元;草坪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