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的环境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第五条(信息公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公众参与信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阶段,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政府信息。

建筑业的环境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第五条(信息公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公众参与信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阶段,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政府信息。

建筑业的环境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第五条(信息公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公众参与信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阶段,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