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系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2.《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第五条“(二)明确机构和人员。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由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承担。调查机构应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成果。继续保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队伍和管理体制不变,通过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得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机构能够逐步综合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重点城市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方式,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行为,原则上,谁委托,谁出资,对于利用已有成果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得重复收费。”
3.《上海市土地调查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土地调查机构)“市规划资源部门所属的土地调查事务部门具体承担市级土地调查日常事务。区规划资源部门应当落实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本区土地调查日常事务。”
土地管理系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2.《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第五条“(二)明确机构和人员。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由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承担。调查机构应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成果。继续保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队伍和管理体制不变,通过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得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机构能够逐步综合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重点城市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方式,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行为,原则上,谁委托,谁出资,对于利用已有成果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得重复收费。”
3.《上海市土地调查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土地调查机构)“市规划资源部门所属的土地调查事务部门具体承担市级土地调查日常事务。区规划资源部门应当落实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本区土地调查日常事务。”
土地管理系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2.《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第五条“(二)明确机构和人员。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由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承担。调查机构应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成果。继续保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队伍和管理体制不变,通过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得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机构能够逐步综合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重点城市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方式,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行为,原则上,谁委托,谁出资,对于利用已有成果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得重复收费。”
3.《上海市土地调查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土地调查机构)“市规划资源部门所属的土地调查事务部门具体承担市级土地调查日常事务。区规划资源部门应当落实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本区土地调查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