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服务(电子化服务)的协同性和信息公开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下简称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案件(包括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案件)审判流程信息以及公告、法律文书、债务人信息等与破产程序有关的信息统一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

  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应当使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时披露破产程序有关信息。

  实证情况说明:

  我国法律对破产案件的裁判、数量、类型和平均审理时间等信息的公开进行了规定,公众可以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为:https://pccz.court.gov.cn/)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网址为:https://www.hshfy.sh.cn/)“法治化营商环境”栏目查询。

  图片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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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服务(电子化服务)的协同性和信息公开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下简称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案件(包括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案件)审判流程信息以及公告、法律文书、债务人信息等与破产程序有关的信息统一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

  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应当使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时披露破产程序有关信息。

  实证情况说明:

  我国法律对破产案件的裁判、数量、类型和平均审理时间等信息的公开进行了规定,公众可以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为:https://pccz.court.gov.cn/)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网址为:https://www.hshfy.sh.cn/)“法治化营商环境”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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