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和重整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清算和重整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