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和重整程序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三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
清算和重整程序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三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