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4.《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有权对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如有必要,仲裁委也可以授权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决定。

  5.《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4年)》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有权依据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表面证据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授权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决定。仲裁委员会依据表面证据作出的管辖权决定不妨碍仲裁庭依据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与表面证据不一致的事实或者证据重新作出决定。

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4.《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有权对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如有必要,仲裁委也可以授权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决定。

  5.《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4年)》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有权依据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表面证据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授权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决定。仲裁委员会依据表面证据作出的管辖权决定不妨碍仲裁庭依据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与表面证据不一致的事实或者证据重新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