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仲裁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4.私营企业与政府等公共机构的商业纠纷仲裁案例:申请人某私企水务公司与被申请人某人民政府签订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期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并与申请人达成补偿款谈判备忘录,承诺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额。由于被申请人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补偿,申请人依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庭审理后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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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 可仲裁范围
- 仲裁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 法院支持仲裁
- 国内仲裁裁决不可上诉至当地法院或由行政机构审查(该上诉不同于以程序不规范或管辖权错误为由撤销、废止或取消裁决的诉讼)
- 投资者与东道国纠纷预防和早期解决机制(授权公共机构预先标记潜在的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纠纷、授权公共机构积极主动就投资者与政府之间的纠纷进行协商等。)
-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 本市有多家仲裁机构为商业纠纷提供仲裁服务
- 本市仲裁机构已经公开发布仲裁员名册
- 在线仲裁服务
- 本市仲裁机构每年公布通过仲裁解决的各类商事案件数量、时间、按性别分列的仲裁员人数等统计数据
- 本市仲裁机构定期发布可免费获取的商事仲裁裁决摘要。
- 仲裁是一种可靠的纠纷解决方式
- 仲裁时间
- 仲裁费用
- 调解
可仲裁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4.私营企业与政府等公共机构的商业纠纷仲裁案例:申请人某私企水务公司与被申请人某人民政府签订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期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并与申请人达成补偿款谈判备忘录,承诺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额。由于被申请人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补偿,申请人依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庭审理后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