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操作指引一、案件法定审理期限……(五)涉外案件  涉外、涉港澳台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第二审、申请再审、再审案件,分别适用相应非涉外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对应审理期限。

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操作指引一、案件法定审理期限……(五)涉外案件  涉外、涉港澳台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第二审、申请再审、再审案件,分别适用相应非涉外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对应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