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1.鼓励设立专业化商业调解组织

  《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63号)第十八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仲裁机构等设立调解组织,对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鼓励在投资、金融、房地产、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设立专业化从事商事纠纷调解的组织,鼓励开展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培育商事调解服务品牌。鼓励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园区、商业区等设立调解组织或者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化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矛盾纠纷。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的更新,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

调解

  1.鼓励设立专业化商业调解组织

  《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63号)第十八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仲裁机构等设立调解组织,对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鼓励在投资、金融、房地产、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设立专业化从事商事纠纷调解的组织,鼓励开展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培育商事调解服务品牌。鼓励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园区、商业区等设立调解组织或者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化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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