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市仲裁机构应当保障仲裁庭依法独立办理仲裁案件,规范仲裁员选定程序和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健全仲裁员指定工作规则,完善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和回避制度。

  3.《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或者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交必要的证据。

  4.《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4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可以申请该仲裁员回避,并应当在得知回避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举证。

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市仲裁机构应当保障仲裁庭依法独立办理仲裁案件,规范仲裁员选定程序和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健全仲裁员指定工作规则,完善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和回避制度。

  3.《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或者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交必要的证据。

  4.《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4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可以申请该仲裁员回避,并应当在得知回避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