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修正)》第七十五条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依法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委托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免收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免诉讼费用。
实践中,本市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商事纠纷化解,不向当事人收费。本市民办非企类的商事调解组织大都不向当事人收费或者收费低于诉讼费。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收费是法院诉讼费的20%,本市其他收费类社会调解组织最高收费标准也不超过诉讼费50%。目前,本市收费类调解组织收费标准已显著低于诉讼费标准。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的更新,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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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 可仲裁范围
- 仲裁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 法院支持仲裁
- 国内仲裁裁决不可上诉至当地法院或由行政机构审查(该上诉不同于以程序不规范或管辖权错误为由撤销、废止或取消裁决的诉讼)
- 投资者与东道国纠纷预防和早期解决机制(授权公共机构预先标记潜在的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纠纷、授权公共机构积极主动就投资者与政府之间的纠纷进行协商等。)
-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 本市有多家仲裁机构为商业纠纷提供仲裁服务
- 本市仲裁机构已经公开发布仲裁员名册
- 在线仲裁服务
- 本市仲裁机构每年公布通过仲裁解决的各类商事案件数量、时间、按性别分列的仲裁员人数等统计数据
- 本市仲裁机构定期发布可免费获取的商事仲裁裁决摘要。
- 仲裁是一种可靠的纠纷解决方式
- 仲裁时间
- 仲裁费用
- 调解
调解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修正)》第七十五条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依法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委托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免收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免诉讼费用。
实践中,本市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商事纠纷化解,不向当事人收费。本市民办非企类的商事调解组织大都不向当事人收费或者收费低于诉讼费。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收费是法院诉讼费的20%,本市其他收费类社会调解组织最高收费标准也不超过诉讼费50%。目前,本市收费类调解组织收费标准已显著低于诉讼费标准。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的更新,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