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1.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

  《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建立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并逐步扩大名册范围。人民法院通过委派、委托调解,强化司法确认等方式,加强对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的更新,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

调解

  1.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

  《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建立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并逐步扩大名册范围。人民法院通过委派、委托调解,强化司法确认等方式,加强对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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