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确定性
1.执行人员扣押债务人对第三方的金钱债权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5.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49.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2.金融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37.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8]4号)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按照法定权限需要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法[2016]72号)一、建立网络查控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建立“总对总”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机制。……。
《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处置是指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权后,当事人协商自行交易、和解以股抵债以及法院在股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卖出、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网络司法拍卖等强制变价措施。
3.电子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的更新,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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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 可仲裁范围
- 仲裁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 法院支持仲裁
- 国内仲裁裁决不可上诉至当地法院或由行政机构审查(该上诉不同于以程序不规范或管辖权错误为由撤销、废止或取消裁决的诉讼)
- 投资者与东道国纠纷预防和早期解决机制(授权公共机构预先标记潜在的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纠纷、授权公共机构积极主动就投资者与政府之间的纠纷进行协商等。)
-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 本市有多家仲裁机构为商业纠纷提供仲裁服务
- 本市仲裁机构已经公开发布仲裁员名册
- 在线仲裁服务
- 本市仲裁机构每年公布通过仲裁解决的各类商事案件数量、时间、按性别分列的仲裁员人数等统计数据
- 本市仲裁机构定期发布可免费获取的商事仲裁裁决摘要。
- 仲裁是一种可靠的纠纷解决方式
- 仲裁时间
- 仲裁费用
- 调解
程序确定性
1.执行人员扣押债务人对第三方的金钱债权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5.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49.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2.金融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37.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8]4号)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按照法定权限需要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法[2016]72号)一、建立网络查控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建立“总对总”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机制。……。
《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处置是指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权后,当事人协商自行交易、和解以股抵债以及法院在股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卖出、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网络司法拍卖等强制变价措施。
3.电子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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