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的可持续供应及使用

1.《城市供水条例》

第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八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八条 对在本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3.《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

第七条(鼓励和奖励)

本市鼓励供水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供水水质。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4.《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五)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5.《上海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对标和节水改造,开展水质监测评价,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内部废水循环利用,有条件的园区实施企业间串联用水、梯级利用等,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企业、园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推动高耗水行业以及汽车、半导体、精细化工等重点用水企业,依托合同节水建立智慧用水管理平台。

6.《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五条 (管理原则及基金用途)

本市实行节约用水。

本市设立节约用水科技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节约用水技术的研究,节约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研制和开发,以及节约用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注:需节约用水促进中心复核确认节约用水科技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若为财政资金,则该选项不适用)(供水管理中心回复:无节水科技发展基金)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的更新,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

供水的可持续供应及使用

1.《城市供水条例》

第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八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八条 对在本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3.《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

第七条(鼓励和奖励)

本市鼓励供水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供水水质。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4.《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五)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5.《上海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对标和节水改造,开展水质监测评价,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内部废水循环利用,有条件的园区实施企业间串联用水、梯级利用等,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企业、园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推动高耗水行业以及汽车、半导体、精细化工等重点用水企业,依托合同节水建立智慧用水管理平台。

6.《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五条 (管理原则及基金用途)

本市实行节约用水。

本市设立节约用水科技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节约用水技术的研究,节约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研制和开发,以及节约用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注:需节约用水促进中心复核确认节约用水科技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若为财政资金,则该选项不适用)(供水管理中心回复:无节水科技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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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的可持续供应及使用

1.《城市供水条例》

第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八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八条 对在本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3.《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

第七条(鼓励和奖励)

本市鼓励供水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供水水质。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4.《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五)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5.《上海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对标和节水改造,开展水质监测评价,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内部废水循环利用,有条件的园区实施企业间串联用水、梯级利用等,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企业、园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推动高耗水行业以及汽车、半导体、精细化工等重点用水企业,依托合同节水建立智慧用水管理平台。

6.《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五条 (管理原则及基金用途)

本市实行节约用水。

本市设立节约用水科技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节约用水技术的研究,节约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研制和开发,以及节约用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注:需节约用水促进中心复核确认节约用水科技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若为财政资金,则该选项不适用)(供水管理中心回复:无节水科技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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