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的可持续供应及使用

1.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2.《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惠”贷款业务的通知》

一、业务类型

“节水惠”贷款是指由政银联合设立的一项绿色金融服务,目的是通过为用水企业(单位)、节水项目和节水服务提供便捷优惠的金融支持,切实助企纾困,助力复工复产,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节水领域。

二、支持领域

“节水惠”支持领域包括节水技术改造、供水(原水)管网(系统)改建和漏损控制、非常规水源利用(雨水、再生水、海水利用等)、农业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节水“三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合同节水等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市级水效领跑者和节水型企业(单位)、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节水示范载体。

3.《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超定额加价水费用途)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公共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用水户进行奖励,用于用水户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的更新,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

供水的可持续供应及使用

1.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2.《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惠”贷款业务的通知》

一、业务类型

“节水惠”贷款是指由政银联合设立的一项绿色金融服务,目的是通过为用水企业(单位)、节水项目和节水服务提供便捷优惠的金融支持,切实助企纾困,助力复工复产,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节水领域。

二、支持领域

“节水惠”支持领域包括节水技术改造、供水(原水)管网(系统)改建和漏损控制、非常规水源利用(雨水、再生水、海水利用等)、农业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节水“三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合同节水等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市级水效领跑者和节水型企业(单位)、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节水示范载体。

3.《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超定额加价水费用途)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公共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用水户进行奖励,用于用水户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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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的可持续供应及使用

1.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2.《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惠”贷款业务的通知》

一、业务类型

“节水惠”贷款是指由政银联合设立的一项绿色金融服务,目的是通过为用水企业(单位)、节水项目和节水服务提供便捷优惠的金融支持,切实助企纾困,助力复工复产,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节水领域。

二、支持领域

“节水惠”支持领域包括节水技术改造、供水(原水)管网(系统)改建和漏损控制、非常规水源利用(雨水、再生水、海水利用等)、农业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节水“三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合同节水等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市级水效领跑者和节水型企业(单位)、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节水示范载体。

3.《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超定额加价水费用途)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公共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用水户进行奖励,用于用水户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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