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分类评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本市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影响分类评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本市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