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公司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公司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