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和高效数字连接

  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23〕257号)

  (三)推动“保障升格”,强化资源要素高效协同

  2.保障重点场所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各地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交通枢纽、铁路公路、城市地铁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重点商超、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业主单位,政务中心、文旅景区、医疗机构、高等学校、乡镇农村等运营管理单位和基层单位,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向移动通信基站、光纤宽带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鼓励各单位所属设施资源免费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提供建设运维便利,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的更新,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和高效数字连接

  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23〕257号)

  (三)推动“保障升格”,强化资源要素高效协同

  2.保障重点场所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各地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交通枢纽、铁路公路、城市地铁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重点商超、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业主单位,政务中心、文旅景区、医疗机构、高等学校、乡镇农村等运营管理单位和基层单位,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向移动通信基站、光纤宽带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鼓励各单位所属设施资源免费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提供建设运维便利,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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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和高效数字连接

  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23〕257号)

  (三)推动“保障升格”,强化资源要素高效协同

  2.保障重点场所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各地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交通枢纽、铁路公路、城市地铁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重点商超、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业主单位,政务中心、文旅景区、医疗机构、高等学校、乡镇农村等运营管理单位和基层单位,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向移动通信基站、光纤宽带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鼓励各单位所属设施资源免费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提供建设运维便利,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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