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处理概况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二十八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港口经营、汽车清洗,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水排放的相关标准。

第三十条市、区水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对水量进行复核,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市、区水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的排水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排水户应当接受排水监测,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的更新,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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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二十八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港口经营、汽车清洗,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水排放的相关标准。

第三十条市、区水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对水量进行复核,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市、区水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的排水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排水户应当接受排水监测,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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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二十八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港口经营、汽车清洗,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水排放的相关标准。

第三十条市、区水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对水量进行复核,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市、区水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的排水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排水户应当接受排水监测,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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