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1.《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供排水接入改革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20〕255号)

五、供排水接入流程

(一)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在设计方案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之前,可通过“联审平台”向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提出接入方案的咨询。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也应通过与“联审平台”的互联,主动获悉用户信息并提前向用户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申请

供排水接入申请环节纳入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取消供排水接入申请环节。建设单位通过“联审平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交符合技术规范的供排水接入设计方案,同步完成供排水接入申请。

(三)现场检查

供排水接入现场踏勘环节纳入施工过程中的联合监督检查,取消供排水现场踏勘审核环节。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由审批审查中心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可与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

(四)接入通水

接收用户接入通水申请后,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应在6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供排水接入通水工程。

2《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办理程序和服务规范》

2、服务流程

1)受理:施工许可核发后,工程审批系统上收到报装用户报装申请,审批审查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接收,并将报装申请分送相应的服务单位。服务单位核对申请表、项目信息和图纸材料(必要时可与报装用户进行沟通和补正),与报装用户需求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并与报装用户约定现场踏勘或下一交互节点日期。经沟通无需办理相应报装的,服务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上终止相应服务内容的报装申请。

2)踏勘:服务单位按照约定日期,通知并完成现场踏勘和其他约定事项,对可以同步现场踏勘的,由审批审查中心组织联合踏勘;因施工进度变化,双方可商定修改约定日期。完成踏勘和其他约定工作后,服务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或各服务事项规定的答复时限内,分别制定并出具接入方案(排水接入由服务单位指导报装用户制定完善接入方案),由审批审查中心通过工程审批系统一口汇总反馈。

3)接入:工程竣工验收或约定接入日期前,服务单位提前向掘占路审批部门办理掘占路许可。审批审查中心组织各服务单位对红线内报装用户自建工程开展联合验收,工程进度不一致的,可由服务单位分别验收。取得掘占路许可后,服务单位与报装用户商定实施接入日期,报装用户在工程审批系统确认后,各服务单位自接入启动之日起一般6个工作日内或按服务事项规定时限完成接入服务,分别出具接入完成工单后,由审批审查中心通过工程审批系统一口汇总反馈。(为保障燃气和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稳定,燃气、网络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与报装用户约定日期,实施接入服务。)

3.《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集成创新供排水接入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23185

二、工作举措

(一)持续深化“1个环节,6个自然日”的接入流程。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供排水接入改革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20〕25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接收用户接入通水申请后,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在6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供排水接入通水工程施工。推进落实“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依托工程审批管理系统,配合市、区两级审批审查中心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要配合做好业务系统与“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系统的互联互通,并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办理程序和服务规范》(沪建审改办〔2022〕2号)的要求,为用户提供联合报装服务。(责任部门: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的更新,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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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供排水接入改革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20〕255号)

五、供排水接入流程

(一)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在设计方案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之前,可通过“联审平台”向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提出接入方案的咨询。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也应通过与“联审平台”的互联,主动获悉用户信息并提前向用户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申请

供排水接入申请环节纳入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取消供排水接入申请环节。建设单位通过“联审平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交符合技术规范的供排水接入设计方案,同步完成供排水接入申请。

(三)现场检查

供排水接入现场踏勘环节纳入施工过程中的联合监督检查,取消供排水现场踏勘审核环节。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由审批审查中心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可与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

(四)接入通水

接收用户接入通水申请后,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应在6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供排水接入通水工程。

2《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办理程序和服务规范》

2、服务流程

1)受理:施工许可核发后,工程审批系统上收到报装用户报装申请,审批审查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接收,并将报装申请分送相应的服务单位。服务单位核对申请表、项目信息和图纸材料(必要时可与报装用户进行沟通和补正),与报装用户需求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并与报装用户约定现场踏勘或下一交互节点日期。经沟通无需办理相应报装的,服务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上终止相应服务内容的报装申请。

2)踏勘:服务单位按照约定日期,通知并完成现场踏勘和其他约定事项,对可以同步现场踏勘的,由审批审查中心组织联合踏勘;因施工进度变化,双方可商定修改约定日期。完成踏勘和其他约定工作后,服务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或各服务事项规定的答复时限内,分别制定并出具接入方案(排水接入由服务单位指导报装用户制定完善接入方案),由审批审查中心通过工程审批系统一口汇总反馈。

3)接入:工程竣工验收或约定接入日期前,服务单位提前向掘占路审批部门办理掘占路许可。审批审查中心组织各服务单位对红线内报装用户自建工程开展联合验收,工程进度不一致的,可由服务单位分别验收。取得掘占路许可后,服务单位与报装用户商定实施接入日期,报装用户在工程审批系统确认后,各服务单位自接入启动之日起一般6个工作日内或按服务事项规定时限完成接入服务,分别出具接入完成工单后,由审批审查中心通过工程审批系统一口汇总反馈。(为保障燃气和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稳定,燃气、网络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与报装用户约定日期,实施接入服务。)

3.《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集成创新供排水接入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23185

二、工作举措

(一)持续深化“1个环节,6个自然日”的接入流程。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供排水接入改革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20〕25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接收用户接入通水申请后,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在6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供排水接入通水工程施工。推进落实“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依托工程审批管理系统,配合市、区两级审批审查中心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要配合做好业务系统与“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系统的互联互通,并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办理程序和服务规范》(沪建审改办〔2022〕2号)的要求,为用户提供联合报装服务。(责任部门: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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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供排水接入改革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20〕255号)

五、供排水接入流程

(一)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在设计方案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之前,可通过“联审平台”向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提出接入方案的咨询。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也应通过与“联审平台”的互联,主动获悉用户信息并提前向用户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申请

供排水接入申请环节纳入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取消供排水接入申请环节。建设单位通过“联审平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交符合技术规范的供排水接入设计方案,同步完成供排水接入申请。

(三)现场检查

供排水接入现场踏勘环节纳入施工过程中的联合监督检查,取消供排水现场踏勘审核环节。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由审批审查中心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可与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

(四)接入通水

接收用户接入通水申请后,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应在6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供排水接入通水工程。

2《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办理程序和服务规范》

2、服务流程

1)受理:施工许可核发后,工程审批系统上收到报装用户报装申请,审批审查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接收,并将报装申请分送相应的服务单位。服务单位核对申请表、项目信息和图纸材料(必要时可与报装用户进行沟通和补正),与报装用户需求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并与报装用户约定现场踏勘或下一交互节点日期。经沟通无需办理相应报装的,服务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上终止相应服务内容的报装申请。

2)踏勘:服务单位按照约定日期,通知并完成现场踏勘和其他约定事项,对可以同步现场踏勘的,由审批审查中心组织联合踏勘;因施工进度变化,双方可商定修改约定日期。完成踏勘和其他约定工作后,服务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或各服务事项规定的答复时限内,分别制定并出具接入方案(排水接入由服务单位指导报装用户制定完善接入方案),由审批审查中心通过工程审批系统一口汇总反馈。

3)接入:工程竣工验收或约定接入日期前,服务单位提前向掘占路审批部门办理掘占路许可。审批审查中心组织各服务单位对红线内报装用户自建工程开展联合验收,工程进度不一致的,可由服务单位分别验收。取得掘占路许可后,服务单位与报装用户商定实施接入日期,报装用户在工程审批系统确认后,各服务单位自接入启动之日起一般6个工作日内或按服务事项规定时限完成接入服务,分别出具接入完成工单后,由审批审查中心通过工程审批系统一口汇总反馈。(为保障燃气和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稳定,燃气、网络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与报装用户约定日期,实施接入服务。)

3.《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集成创新供排水接入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23185

二、工作举措

(一)持续深化“1个环节,6个自然日”的接入流程。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供排水接入改革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20〕25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接收用户接入通水申请后,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在6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供排水接入通水工程施工。推进落实“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依托工程审批管理系统,配合市、区两级审批审查中心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要配合做好业务系统与“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系统的互联互通,并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办理程序和服务规范》(沪建审改办〔2022〕2号)的要求,为用户提供联合报装服务。(责任部门: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的更新,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