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各城市在制定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管线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要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要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

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施工中严格做好对已有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分散无序施工。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力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

3.《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122号)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包括干线型综合管廊、支线型综合管廊及缆线型综合管廊,是集约化敷设地下管线的一种方式。2020年,力争累计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80-1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逐步形成规模,“马路拉链”及架空线逐步减少,城市景观得到改善,地下管线应急防灾水平逐步提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到 2040年,力争累计完成综合管廊建设3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发挥规模效应,城市景观明显好转,地下管线的应急防灾水平明显提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4. 《上海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办事指南》(沪建审改办〔2022〕3 号):“(二)联合报装

在施工许可申报时,报装用户如有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或网络需求,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网络”服务事项(可多选),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附件资料,提交施工许可网上申请。报装用户无需求的,无需填写。服务单位按以下流程办理:

1、受理:施工许可核发后,工程审批系统上收到报装用户需求,审批审查中心完成信息接收,并将项目需求分送相应的服务单位。服务单位核对申请表、项目信息和图纸材料(必要时可与报装用户进行沟通和补正),与报装用户需求确认后完成受理,并约定现场踏勘或下一交互节点日期。经沟通无需办理相应报装的,服务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上终止相应服务内容的报装申请。

2、踏勘:服务单位按照与报装用户的约定,通知并完成现场踏勘和其他约定事项,对可以同步现场踏勘的,由审批审查中心组织联合踏勘;因施工进度变化,双方可商定修改约定日期。完成踏勘和其他约定工作后,服务单位分别制定并出具接入方案(排水接入由服务单位指导报装用户制定完善接入方案),由审批审查中心通过工程审批系统一口汇总反馈。

3、接入:工程竣工验收或约定接入日期前,在取得掘占路许可和报装用户具备接入条件后,服务单位与报装用户商定实施接入日期,报装用户在工程审批系统确认后,各服务单位到现场实施接入服务,分别出具接入完成工单,由审批审查中心通过工程审批系统一口汇总反馈。(为保障燃气和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稳定,燃气、网络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与报装用户约定日期,实施接入服务。)”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的更新,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各城市在制定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管线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要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要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

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施工中严格做好对已有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分散无序施工。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力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

3.《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122号)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包括干线型综合管廊、支线型综合管廊及缆线型综合管廊,是集约化敷设地下管线的一种方式。2020年,力争累计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80-1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逐步形成规模,“马路拉链”及架空线逐步减少,城市景观得到改善,地下管线应急防灾水平逐步提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到 2040年,力争累计完成综合管廊建设3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发挥规模效应,城市景观明显好转,地下管线的应急防灾水平明显提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4. 《上海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办事指南》(沪建审改办〔2022〕3 号):“(二)联合报装

在施工许可申报时,报装用户如有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或网络需求,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网络”服务事项(可多选),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附件资料,提交施工许可网上申请。报装用户无需求的,无需填写。服务单位按以下流程办理:

1、受理:施工许可核发后,工程审批系统上收到报装用户需求,审批审查中心完成信息接收,并将项目需求分送相应的服务单位。服务单位核对申请表、项目信息和图纸材料(必要时可与报装用户进行沟通和补正),与报装用户需求确认后完成受理,并约定现场踏勘或下一交互节点日期。经沟通无需办理相应报装的,服务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上终止相应服务内容的报装申请。

2、踏勘:服务单位按照与报装用户的约定,通知并完成现场踏勘和其他约定事项,对可以同步现场踏勘的,由审批审查中心组织联合踏勘;因施工进度变化,双方可商定修改约定日期。完成踏勘和其他约定工作后,服务单位分别制定并出具接入方案(排水接入由服务单位指导报装用户制定完善接入方案),由审批审查中心通过工程审批系统一口汇总反馈。

3、接入:工程竣工验收或约定接入日期前,在取得掘占路许可和报装用户具备接入条件后,服务单位与报装用户商定实施接入日期,报装用户在工程审批系统确认后,各服务单位到现场实施接入服务,分别出具接入完成工单,由审批审查中心通过工程审批系统一口汇总反馈。(为保障燃气和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稳定,燃气、网络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与报装用户约定日期,实施接入服务。)”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的更新,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各城市在制定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管线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要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要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

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施工中严格做好对已有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分散无序施工。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力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

3.《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122号)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包括干线型综合管廊、支线型综合管廊及缆线型综合管廊,是集约化敷设地下管线的一种方式。2020年,力争累计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80-1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逐步形成规模,“马路拉链”及架空线逐步减少,城市景观得到改善,地下管线应急防灾水平逐步提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到 2040年,力争累计完成综合管廊建设3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发挥规模效应,城市景观明显好转,地下管线的应急防灾水平明显提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4. 《上海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办事指南》(沪建审改办〔2022〕3 号):“(二)联合报装

在施工许可申报时,报装用户如有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或网络需求,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网络”服务事项(可多选),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附件资料,提交施工许可网上申请。报装用户无需求的,无需填写。服务单位按以下流程办理:

1、受理:施工许可核发后,工程审批系统上收到报装用户需求,审批审查中心完成信息接收,并将项目需求分送相应的服务单位。服务单位核对申请表、项目信息和图纸材料(必要时可与报装用户进行沟通和补正),与报装用户需求确认后完成受理,并约定现场踏勘或下一交互节点日期。经沟通无需办理相应报装的,服务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上终止相应服务内容的报装申请。

2、踏勘:服务单位按照与报装用户的约定,通知并完成现场踏勘和其他约定事项,对可以同步现场踏勘的,由审批审查中心组织联合踏勘;因施工进度变化,双方可商定修改约定日期。完成踏勘和其他约定工作后,服务单位分别制定并出具接入方案(排水接入由服务单位指导报装用户制定完善接入方案),由审批审查中心通过工程审批系统一口汇总反馈。

3、接入:工程竣工验收或约定接入日期前,在取得掘占路许可和报装用户具备接入条件后,服务单位与报装用户商定实施接入日期,报装用户在工程审批系统确认后,各服务单位到现场实施接入服务,分别出具接入完成工单,由审批审查中心通过工程审批系统一口汇总反馈。(为保障燃气和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稳定,燃气、网络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与报装用户约定日期,实施接入服务。)”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的更新,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