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九条规定,鼓励本市仲裁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在符合数据安全法律规定和仲裁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加强智慧仲裁、绿色仲裁建设,完善仲裁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化线上仲裁程序和工作流程,实现线上仲裁与线下仲裁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
2.上海仲裁委员会发布了《上海仲裁委员会线上仲裁指引》;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数智化平台操作指引及使用须知》《在线庭审指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有《网上仲裁规则》《网上视频庭审规范(试行)》。
3.《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第六十八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委或者仲裁庭可以决定全部或部分仲裁程序借助信息技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立案、送达、开庭、质证。
4.《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4年)》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秘书处或者仲裁庭也可以决定全部或者部分仲裁程序借助数字智能技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数智化平台在线完成立案、文件证据交换、询问、调解、鉴定、庭审、送达等。
5.本市仲裁机构均设有在线仲裁平台,覆盖了申请立案、提交材料、在线庭审、电子签名、通知送达等全流程,包括仲裁员端、仲裁秘书端和当事人端。当事人可以通过线上案件管理平台查看本人案件项下相关的电子材料:
在案件全流程,当事人可以通过线上案件管理平台上传相关的电子材料给办案秘书:
6.开庭前当事人会收到短信通知,短信会告知案号、开庭(评议、开会)时间、开庭地址、办案秘书、办案秘书联系电话。在网上开庭界面,用户可以点击“证据材料”列表页的“上传材料”选择本地文件上传,成为案件的电子材料;通过在线电子签名签署相应的文书并生成电子版上传。全程自动录音录像及电子材料闭庭后保存至对应案件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