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案例之十——利用最新技术手段实现四省五地当事人“无接触”庭审》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案例之十

  利用最新技术手段实现四省五地当事人“无接触”庭审

  【关键词】

  仲裁信息化技术 人脸识别“无接触”庭审

  【案情概况】

  某民营企业与某知名建工国企于2019年1月签订有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材料款给付问题产生纠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案件于2019年11月提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原定于2020年2月5日开庭。然而,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得包括仲裁庭、双方当事人在内的所有人都被隔离在异地,无法按照计划前往上海,线下开庭被迫取消。作为中小民营企业的仲裁申请人,尽快拿到裁决文书并实现资金回笼是其复工复产的关键;而作为建工企业的被申请人,其也盼望着能够通过仲裁程序定分止争,让双方回到应有的合作轨道。在了解到双方的切实需求后,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仲”)秘书处主动与仲裁庭对接,针对案件的特点进行排摸与整理,并决心通过仲裁信息化技术,尽快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考虑到本案庭审参与人众多,合议庭三名仲裁员加之当事双方的多名代理人分别位于上海、黑龙江、四川、江苏、浙江等四省五地;而且,有人因被隔离,身边既无电脑又无案卷,如何既解决在线庭审的便利性,又实现仲裁制度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则成为重点考量的对象。对此,上仲汇同仲裁业务部门与技术人员,采取了以下应对方案:

  一是安排专人与仲裁庭、双方当事人进行“一对一紧贴式”全流程仲裁程序服务与技术保障。通过《网络庭审须知》和《网络庭审技术操作指引》,以简明扼要的文字,将网络庭审的要点与流程、其与现场庭审的区别,以及如何触屏式举证、质证等要素予以明确,最大程度提升网络仲裁的合规性和便捷性。

  二是基于微信覆盖面广、适用频率较高的特点,设计出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微仲裁”的小程序;双方当事人只要搜索并进入“上海仲裁委员会微仲裁”,即可快速实现注册登录。

  三是运用最新的人脸识别技术,在微信注册中添加了人脸识别模块。只有通过人脸识别的当事人并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文件,才可以继续参与仲裁程序,有效地确保了仲裁程序安全、保密的基本要求。

  四是针对不同参与人所持有设备的不同类型,就网络庭审程序进行了“电脑端+手机端无缝衔接”的针对性设计。即便没有电脑,参与人只需一台手机即可直接参与到至多18人共同在线的网络庭审。所有案卷材料电子化处理,参与人只需点击屏幕,即可显示相应证据,实现在线的举证与质证。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三位仲裁员和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分别在各自家中或者办公室参与并顺利完成了整个庭审,三位仲裁员还进行了线上评议。该案件的“无接触”式庭审,切实解决了因疫情原因导致现场开庭无法进行的问题,维护了中小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例评析】

  本案是仲裁机构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切实举措。如何在法律和仲裁规则的框架下,为企业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保障,尽快协助其复工复产,是仲裁机构的使命所在。上仲通过主动对接、多方协调的方式,依托仲裁信息化手段完成了跨多地域的网络仲裁庭审,解决了因疫情导致的庭审难、见面难、评议难,体现了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高效、便捷与公正的特点,也进一步展现出上海仲裁机构为积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亚太仲裁中心所作出的务实努力与锐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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