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变更的透明度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七条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起草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听取基层税务机关意见。起草与税务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起草部门可以邀请政策法规部门共同听取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网络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税务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对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税收法规变更的透明度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七条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起草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听取基层税务机关意见。起草与税务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起草部门可以邀请政策法规部门共同听取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网络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税务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对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税收法规变更的透明度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七条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起草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听取基层税务机关意见。起草与税务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起草部门可以邀请政策法规部门共同听取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网络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税务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对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