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7号)第七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职责:(一)制定本辖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重点监督执法工作。(三)组织开展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监督检查结束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目前本市司法局正在开展“行政检查码”试点,预计年内实施(我局是试点单位之一),今后受检查企业可以通过随申办扫描检查码,快速查询相关行政检查内容并进行执法评议反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时,对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安全生产保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7号)第七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职责:(一)制定本辖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重点监督执法工作。(三)组织开展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监督检查结束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目前本市司法局正在开展“行政检查码”试点,预计年内实施(我局是试点单位之一),今后受检查企业可以通过随申办扫描检查码,快速查询相关行政检查内容并进行执法评议反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时,对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安全生产保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7号)第七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职责:(一)制定本辖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重点监督执法工作。(三)组织开展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监督检查结束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目前本市司法局正在开展“行政检查码”试点,预计年内实施(我局是试点单位之一),今后受检查企业可以通过随申办扫描检查码,快速查询相关行政检查内容并进行执法评议反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时,对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