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发展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发展改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等评估工作。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市级财税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内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以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组织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统筹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五)统筹协调推进重点区域发展和改革工作。牵头推进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任务。
(六)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使用市级政府性资金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市重大工程年度项目计划草案。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市级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编制市级建设财力资金年度安排方案。编制下达市级建设财力等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等。按照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协调推进开放型经济综合性工作。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以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推进涉外投资体制改革。协同推进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指导协调项目实施。负责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牵头推进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工作。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有关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新城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新城发展有关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新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研究“三农”工作、生态建设、生态补偿、气象等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组织实施域外农场发展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九)统筹平衡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综合平衡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统筹综合交通、房地产和住房保障、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平衡。
(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意见,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各类开发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并协调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以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一)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在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按照规定负责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先导产业重大方案,统筹相关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十二)统筹协调全市能源工作。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推进能源市场建设,推动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能源重大项目、能源保供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全市能源绿色转型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协调高效发展。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对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绿色低碳及节能减排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拟订绿色低碳发展、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组织拟订社会发展综合性政策并开展评估。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社会领域重大项目。统筹推进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和应对老龄化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促进就业、优化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科技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平衡户籍、居住证、生育等人口政策,开展人口重大问题研究,组织推进人口数据归集和监测分析。统筹推动促进共同富裕有关工作。
(十五)综合分析和平衡协调全社会资金状况,研究提出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区域投融资方案建议。负责牵头编制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支出计划。协调推进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行业发展和制度建设。协调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
(十六)负责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监测预测预警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建议。负责重大价格政策统筹平衡。组织拟订政府定价目录和听证目录,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依法采取有关价格调控和价格干预措施。
(十七)综合研判贸易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展。承担市级储备商品管理职责,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和应急物资等方面的管理和储备工作。
(十八)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对标改革和营商环境评价,推进重大政策制定工作,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应用,规范和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协调推进跨区域信用合作。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有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二十)管理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