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操作指引一、案件法定审理期限……(五)涉外案件 涉外、涉港澳台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第二审、申请再审、再审案件,分别适用相应非涉外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对应审理期限。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第二条 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审限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商事案件审限确定。一审案件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须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不服的二审涉外商事案件须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需要延长审限的,参照普通商事案件报批程序。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
1.执行费用的计算方式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二)申请费;……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2.执行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支付主体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