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2021年06月17日 )
2021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市政府《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2021〕21号)的要求,结合我委2021年重点工作,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根据《条例》和《规定》,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程序,规范办理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主动公开审查研判。落实国家关于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要求。
2、规范政务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的,须填写《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明确相关公开要求,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材料。
3、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落实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和更新工作。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
4、强化政策文件精准解读。提升政策解读材料质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积极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对外发布,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丰富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应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方式。
二、进一步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中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源头管理的要求,按时发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目录内事项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调整。
2、落实重要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面,丰富征求意见的渠道,并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落实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选取我委重点工作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委主任办公会,并向社会公开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
3、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结合业务实际,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选取1-2项开展政府开放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拓宽政府开放渠道,扩大活动展示面,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我委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与我委重点工作的衔接,做到同谋划、同布署、同落实。在我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中,进一步明确需公开的事项,细化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内容。
2、加强“十四五”规划相关工作信息公开。加强我委牵头的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振兴、能源、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等6个市级专项规划的信息公开。
3、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相关工作信息公开。加强深化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工作的信息公开。
4、加强“四大功能”相关工作信息公开。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发展、“上海服务”品牌、稳外资稳外贸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5、加强重点领域改革开放与重大问题研究相关工作信息公开。加强营商环境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节能减排、价格综合调控和价费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公开。
6、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民生保障相关工作信息公开。加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能源转型升级、循环经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一老一小”等工作的信息公开。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
2、强化标准化规范化创新建议和应用。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转化,持续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等2个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的创新建设和对各区的指导工作。
3、加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持续做好委门户网站的运维和管理,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务互动等版块的建设,提升智能化水平,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深入推进委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提升发改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行水平,发挥矩阵效应。加强委门户网站、委政务新媒体的联动,强化传播数据分析应用,丰富“扫码看”“掌上查”,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
附件: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