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推动本市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2021年11月12日 )

  一、《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含哪些?

  《实施办法》适用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污水处理、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村容村貌提升等项目,其他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上述范围内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单一项目投资额小于(含)200万元、合并项目投资额小于(含)500万元,并且用地面积不超过(含)500平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含)1000平米的,可以适用简易审批程序。

  二、哪些项目不能适用简易审批程序?

  单一项目投资额大于200万元、合并项目投资额大于500万元,用地面积超过500平米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米,以及审批部门认定为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能源类项目,桥梁、医疗教育等房屋修造类项目,不得适用简易审批。

  三、《实施办法》在项目投资审批流程方面的简化有哪些?

  对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和区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可采取统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等审批。对于适用简易审批的企业投资项目,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实施办法》在用地规划审批流程方面的简化有哪些?

  用地规划审批简化流程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适用简易审批且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展建设的项目可免于办理规划土地意见书,直接办理项目投资审批,再依次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放样复验后可开工建设。二是适用简易审批且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免于办理规划土地意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在乡镇政府应主动向区规划资源局报备。如需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适用简易审批的项目如何竣工验收?

  村庄建设项目竣工后,已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区规划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委托镇(乡、街道)政府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由镇(乡、街道)政府在区规划资源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完成后报区规划资源部门备案;免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照项目类型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乡、街道)政府组织验收。

  六、在项目实施中如何保障村民集体决策权益?

  实施村庄建设项目应采取座谈调研、入户调查等方式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充分保障村民参与集体决策,项目需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