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26日 文号:沪价费〔2005〕044号)

沪价费(2005)044号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对东海大桥集装箱营运车辆免收通行费。
    二、同意你公司对东海大桥非集装箱营运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东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25年,自东海大桥正式通车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本通知自东海大桥正式通车之日起执行。接本通知后你公司应认真做好收费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东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