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26日 文号:沪价费〔2005〕044号)
沪价费(2005)044号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对东海大桥集装箱营运车辆免收通行费。
二、同意你公司对东海大桥非集装箱营运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东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25年,自东海大桥正式通车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本通知自东海大桥正式通车之日起执行。接本通知后你公司应认真做好收费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东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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