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格式化审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0年07月30日 )

一、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规定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为优化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格式化审批的通知》。

二、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对于列入国家、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等的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直接出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批复表》。对于未列入规划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管理。

三、项目建议书格式化审批流程什么?

对于符合适用范围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建议书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出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批复表》,作为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并抄送市、区相关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凭《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批复表》,分别向规划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