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格式化审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0日 文号:沪发改规范〔2020〕13号)

沪发改规范〔2020〕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效率,根据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格式化审批试行情况,现对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实行格式化审批通知如下:

一、对于列入国家、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等的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格式化审批。

对于未列入国家、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等的市级建设财力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管理。

二、对于符合第一条适用范围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建议书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出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批复表》,作为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并抄送市、区相关部门。

项目(法人)单位凭《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批复表》,分别向规划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

三、实行项目建议书格式化审批的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其他有关管理要求仍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

四、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关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试行格式化审批的通知》(沪发改投〔2015〕18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批复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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