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燃机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文号:沪发改规范〔202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高效有序推动新增燃机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燃机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燃机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上海市燃机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科学高效推进上海市燃机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试行)》(发改能源〔2004〕2317号)、《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23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选评议方式)

  1、根据我市能源规划确定的燃机建设规模,如企业提出的燃机项目建设意向超过规划建设规模,可对新增燃机项目建设实施专家优选评议,择优选择项目和业主。

  2、专家评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排序。主要评议内容包括企业能力、项目规划布局和场址条件、项目实施方案及电价等要素。

  第三条 (优选评议工作组织)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专业评估或咨询机构作为专家优选评议组织单位。优选评议组织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专家优选评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家优选评议工作。

  第四条 (优选评议专家)

  1、优选评议组织单位负责建立评议技术专家库,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包括电力规划、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方面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专家库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专家库名单不对外公布。

  2、优选评议专家组包括管理部门专家和技术专家。管理部门专家由相关部门推荐产生,技术专家由优选评议组织单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所选专家应与被评议项目及申报主体无直接利害关系,客观公正提供专业意见。评议过程中,专家不得单独与被评议单位和个人进行接触,否则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五条 (专家优选评议程序)

  1、发布公告。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燃机项目优选评议通知。优选评议组织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工作流程、申报具体要求、评分方式与标准等相关信息。

  2、报名申请。有意向参与优选评议的投资主体向优选评议组织单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编制提交项目方案和申报文件。项目所提交材料深度应达到火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

  3、专家评议。优选评议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开展优选评议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排序,在此基础上提出优选意见和推荐项目。

  4、意见公示。专家组以书面形式出具优选评议意见,经专家组全体专家签名后,由评议组织单位提交市发展改革委。专家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在门户网站公示。

  5、公布最终结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公示情况,在门户网站公布最终结果,并报送国家能源局。

  第六条 (监督管理)

  1、若企业在项目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可取消该企业项目参与本次评议资格并不予核准,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市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或优选工作。相关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2、若项目未兑现在专家评议过程的承诺、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发展改革委可提出项目调整意见,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2年12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9日止。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