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司法保障,来看徐汇法院的创新实践!

  近年来,徐汇法院开展了为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司法保障活动,推出两个司法保障的创新举措:一是积极探索一次性解冻银行账户、直接扣划至管理人账户的财产接管模式;二是积极探索破产法院解除其他法院对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并注销质押登记的做法。以上两个创新实践系在我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徐汇法院能动司法,通过府院联动,完善民营企业重整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并入选全国2023年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

  案例工作的背景

  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是破产案件推进的重要环节。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企业破产法未明确规定债务人的财产由哪家法院解除,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是否有权解除其他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原则上只能解除本院采取的保全措施,无法解除其他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该民营企业银行账户往往被全国多家法院冻结、轮候冻结,若发函请求执行法院逐一解除冻结或移交处置权,往往时限较长,不利于破产重整程序的推进。

  此外,破产案例受理法院原则上只能解除破产企业的保全措施,无法解除破产企业股权的保全措施。但若无法解除破产企业股权的保全措施并注销质押登记,可能面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情形。

  案例工作的做法

  徐汇法院结合《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立法本意,积极探索一次性解冻银行账户、直接扣划至管理人账户的财产接管模式,直接出具解除全部冻结(含其他法院冻结)的裁定书,最终由破产法官赴现场直接当日办理破产企业银行账户的解除冻结手续,并直接将银行账户资金扣划至破产管理人账户。比如,徐汇法院在审理某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中,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解除对某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冻结(含其他法院的冻结、轮候冻结);二、将某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所有资金划转至某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账户。之后,徐汇法院法官持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赴银行办公场所,经过沟通释明,用了四天的时间,逐一将某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十几个银行账户资金解冻并扣划至破产管理人账户。该民事裁定书不仅用于四起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也作为徐汇法院处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标准文书,得到破产管理人的一致赞许及上级法院的肯定。

  徐汇法院在批准上海某某机器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后,发现上海某某机器人有限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其他法院冻结,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徐汇法院积极探索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解除其他法院对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并注销质押登记的做法,并出具民事裁定书。之后,徐汇法院法官持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赴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沟通,当场解除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某某机器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保全措施,并在股东的质押权人的配合下,注销了质押登记。

  案例工作的成效

  徐汇法院将一次性解冻银行账户、直接扣划至管理人账户的财产接管模式应用四起民营企业申请破产重整案件中,极大压缩了管理人接管银行账户资金的时间,提高破产案件办理便利度,为民营企业重整赢得时间。经估算,应用这种创新模式,管理人接管银行账户资金的时限缩短三至六个月,四起民营企业申请破产重整案件100%成功。其中,某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入选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解除其他法院对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并注销质押登记的做法,排除了上海某某机器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障碍,确保重整计划得以顺利执行,极大保护众多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上海某某机器人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入选上海法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徐汇法院商事庭荣获2022年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

  案例工作的可借鉴性

  一次性解冻银行账户、直接扣划至管理人账户的财产接管模式完全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立法本意,系徐汇法院能动司法的重要体现。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解除其他法院对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并注销质押登记的做法,也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立法本意。上述两个创新实践,系徐汇法院完善民营企业重整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具有可借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