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三、统筹工程建设,提高建设水平
(六)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各城市在制定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管线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要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要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
三、加强统筹,完善协调机制
(六)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有效衔接。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七)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施工中严格做好对已有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分散无序施工。地铁等大型地下工程施工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区域内管线监测和防护,避免施工扰动等对管线造成破坏。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力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
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122号)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包括干线型综合管廊、支线型综合管廊及缆线型综合管廊,是集约化敷设地下管线的一种方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的内在需求,有利于减少路面反复开挖、美化城市环境、增强城市综合防灾能力,提升本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水平。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主要任务
(二)划定建设区域。结合新城、各类园区及成片区域等新建地区的开发,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建成区的旧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轨交建设、地下空间开发、黄浦江两岸等重点区域开发以及城市电网架空线入地,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集中建设区等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优先规划地下综合管廊,重点形成全市干线型、支线型或重要节点型综合管廊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