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授权实施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中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电力设施工作的个人或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许可或资格证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企业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本市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事电工作业的特种人员需满足年龄、身体素质、文化程度等条件,同时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从事电力设施工作的个人或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许可或资格证书,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持证企业从事电力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