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 1091-2018)、《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DB31/T 804-2014)等有关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水企业(包括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等)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水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