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4.2020年至2023年,本市仲裁机构共受理不动产纠纷案件约6500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2020年至2023年,本市仲裁机构共受理股权转让类公司纠纷案件约1700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2020年至2023年,本市仲裁机构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约2500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4.私营企业与政府等公共机构的商业纠纷仲裁案例:申请人某私企水务公司与被申请人某人民政府签订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期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并与申请人达成补偿款谈判备忘录,承诺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额。由于被申请人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补偿,申请人依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庭审理后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