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商事案件开展司法调解。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上海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上海银行业保险业调解中心、上海徐汇区智调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调解机构均有提供商事纠纷调解服务。本市部分人民调解组织也提供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商业纠纷调解服务。
1.《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加强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监督。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修正)》第七十五条规定,各类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建立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名册中的调解员不受国籍、性别、居住地等限制。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员名册以外的调解员调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修正)》第七十五条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依法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委托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免收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免诉讼费用。
实践中,本市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商事纠纷化解,不向当事人收费。本市民办非企类的商事调解组织大都不向当事人收费或者收费低于诉讼费。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收费是法院诉讼费的20%,本市其他收费类社会调解组织最高收费标准也不超过诉讼费50%。目前,本市收费类调解组织收费标准已显著低于诉讼费标准。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修正)》第七十五条规定,加强纠纷解决数字化平台建设,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实践中,调解服务数字化转型包括允许线上提交调解请求、实现线上会议和引入电子签名等。
本市依托“随申办”移动端与“一网通办”PC端建立了解纷“一件事”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商业主体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线上窗口,当事人可以在线提出调解服务申请。本市调解组织根据当事人需求,积极运用腾讯视频会议等第三方软件或者自建在线调解系统开展线上调解。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自建了在线电子签署系统、案件在线管理系统、申请调解系统(微信小程序)等在线调解系统,实现了调解请求线上申请、线上会议、调解协议电子签名等调解服务数字化功能。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修正)》第七十五条规定,调解组织应当定期公开通过调解解决的各类商事纠纷的统计数据。
本市建立了“上海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信息化平台”,对通过调解解决的各类商事案件数量与按性别分列的调解员人数进行统计。各区司法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更新调解相关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