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松江创新工作方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1月28日,上海召开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会上发布了《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了4方面27大项195小项任务举措。《行动方案》在保持前五版方案延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创新性、突出集成性、巩固实效性,接续接力深化改革,持续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

为促进互学互鉴,共同提升进步,我们将推送各区的好做法、好举措。这期,我们来看松江区将行政处罚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创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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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洞泾镇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等不到位情况,2022年共开展普法宣传教育193人次。后续统计数据显示,同一行为人经约谈“考试”后违法行为再犯率下降了61.64%。这是洞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执法“钢尺”增添执法细节“刻度”,探索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来取得的显著成效。


先教育后惩罚 行政执法更精细

近年来,为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上海市各部门先后出台了适用于各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行政执法中如何准确掌握裁量基准,克服行政处罚就高或就低“一刀切”式的随意性,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增强行政处罚透明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考验着基层执法单位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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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三分靠执法,七分是服务。”洞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执法队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执法过程中,尝试将行政处罚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对生活垃圾分类不当的商户与人员采取先教育后惩罚的精细化办法。具体而言,如接受普法教育后的改正态度积极,可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范围内从轻处罚。

个性化教育、精细化执法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法律的可预测性,有利于规范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将执法人员手中的处罚裁量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进而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也有利于把好处罚质量关,尽可能让每一名当事人感受到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约谈培训考试 普法教育落实处

去年年初,洞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常规检查中发现,位于洞莘路上的一家餐饮店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谁知复查整改到位6个月内,该餐饮店又“旧病”重犯,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开具了《谈话通知书》。

约谈当天,除了谈话,还有生活垃圾分类普法教育课。在那堂课上,执法人员精心准备了PPT课件,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餐厨垃圾的处置规范、废弃油脂的管理等相关知识进行了讲解,还播放了相关教育短片。课后,还进行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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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从“洞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普法测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库由业界专业人员编写。此外,团队还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等管理实务和执法实践开发了标准化普法课件,成立了普法教育中心,聘请执法队资深办案专家、法制员担任普法讲师,定期组织普法教育培训。


参考测试成绩 柔性执法显温度

依据《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普法教育考试得分为优秀的殷某最终被处以罚款11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承办人员介绍,这一行政处罚结果是根据案件事实、参考约谈当日接受普法教育的态度及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将普法教育测试结果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提高了当事人参加普法培训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帮助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行为,从而达到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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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只是监督手段,引导当事人即知即改才是根本目的。有温度的执法有助于为个人和企业发展提供“容错供给”的优质营商环境,也有助于执法理念转变和监管方式创新,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对于普法教育培训取得较好效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免于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综合行政执法队还会结合整改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出具《执法建议书》,通过善意劝导向当事人提出书面建议以促进其更规范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