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 持续创新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
浦东新区以立法为抓手,出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开始施行,对于不断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指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认定并公示其法律效力的登记制度。改革覆盖“放管服”三方面,包含以下亮点举措:
一、改革举措
(一)聚焦放宽市场准入的核心要素,打出登记制度创新“组合拳”
(1)名称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以自主申报、事先承诺的方式办理名称登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时导出比对结果,显著提高名称申报成功率。
(2)市场主体自主确定经营范围,仅需登记主营项目、许可项目、涉及负面清单的项目。这意味着市场主体不必变更经营范围即可直接从事非主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为其寻找发展新赛道新空间提供更多便利。法规同时明确“市场主体超越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不予处罚。”解除了市场主体适用新政策的后顾之忧。
(3)深化住所登记改革。拓展“一照多址”覆盖范围。法规对2018年自贸区试点“一照多址”备案改革进行固化,打通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三个登记机关的备案通道,破解了市场主体在浦东全域发展的空间瓶颈,真正实现“一次申请、一本执照、多点经营”,推动浦东引领区和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联动、创新发展协同。
创设住所托管机制,符合住所托管要求的市场主体,可以将指定的场所登记为住所。
(二)聚焦简化登记流程的便利举措,奏响服务便捷高效“主基调”
(1)创设自主公示制度。推进市场主体部分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自主向社会公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登记机关不再予以审查备案。此举为市场主体节约了准备申请材料及办理备案登记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诚信自律意识。
(2)减免自决性材料收取。法规明确,在股东登记确认环节不再收取转让协议,除登记法定代表人外,不再收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各类企业自治过程性材料,由市场主体自行留存备查。例如,公司需进行股权变更,由改革前的5份申请材料减少到目前的3份,最多减少40%的申请材料。此举有效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的行政干预,充分还权于企,体现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原则。
(3)全程网办提升便利水平。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市场主体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即可实现全程线上办理登记、全程网上实现自主公示,切实实现减跑动,企业获得感明显提升。
(三)聚焦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坚持以“管”促“放”
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市场主体才能发展得更好。法规结合“放”的具体情形,创设“以托管机制为抓手、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自主公示制度、减免自决性材料收取,不等于市场主体可以不经法定程序变更。法规对市场主体未按要求进行自主公示、留存文件,对托管服务机构未履行有关义务,市场主体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设定相应处罚措施,督促市场主体完善内部自治、强化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经营管理。
二、改革成效
(一)创新登记确认体系,为市场主体放权赋能
对标国际通行的商事登记规则,确认制实现市场主体与登记机关间关系的重新定位。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有效减少对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的行政干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规范统一的形式审查模式,提升登记效率。
(二)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领市场主体更好发展壮大
通过加强监管惩戒维护登记安全,同时培育市场主体的合规责任与社会责任,营造规则公平、预期稳定、公开透明的良好市场秩序,为下一步的改革和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
(三)创新登记便利举措,让市场主体更有获得感
从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等方面着手的各项优化服务举措,有利于从根本上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感受度。
三、总结
浦东确认制法规的出台实施,重新定义了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实现了登记属性从“行政许可”到“行政确认”的回归,具有里程碑意义。浦东新区将结合实际,继续“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无惧制度改革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为全国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经验。